【发稿时间 :2019-12-24】 【作者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院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050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规模:人民币约10500万元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标段号 |
货 物 名 称 |
备 注 |
1 |
输血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2 |
生化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3 |
急诊检验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4 |
临床检验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5 |
病原微生物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6 |
免疫类设备及配套试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配送服务要求” |
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标段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固定营业场所。
2、所投设备或试剂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配送试剂纳入药品管理的,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许可范围涵盖本次配送范围。
4、所投设备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所投设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地非本项目所在地的,还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所投设备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
7、信誉良好,近三年以来在医疗经营或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24日08时30分到2019年12月31日17时30分。
2、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微信公众号“51医疗采购”—自助服务—51小程序、或微信小程序“51医疗招标”),缴费成功后可下载。(2)获取要求:在小程序中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提供投标人近期为被授权代表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上资料为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的彩色扫描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标段,小程序内微信支付,售后不退。(4)未按上述要求线上申请的,招标文件获取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大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现场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大楼)。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
1、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服务期:试剂配送期为3年。
3、交货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招标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744-8384134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192号
联系人:汤女士
电话:13974437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一平方英里H栋2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1-84785151